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规定,特发布以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野外祭祀活动时烧纸、燃香、放爆竹等;
(三)严禁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严禁野外燃放烟花、放孔明灯;
(五)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
(六)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本禁火令有效期限内,明火上山,一律依法拘留。
六、森林火警电话:0556—2228116或110。
七、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岳西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