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级、高级职称
评 聘 方 案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6】13号),进一步落实省、市、县教育、人事部门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教师职称推荐质量,使职称评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以激发广大教师创优争先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为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提供制度保证,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空岗集中评聘原则
凡上学年有一级、高级专业技术空岗产生,即在年度职称开评时,成立中心学校评聘工作委员会,组织评聘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择优推荐竞岗评聘人选。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严格按《方案》组织评聘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整个评审推荐过程按“个人自评分→单位考评分→单位公示→中心学校职称评聘工作委员会审定分(交叉审验量分)→全镇公示”的流程进行,确保评聘对象的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绩效优先原则
注重教师个人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择优推荐竞岗评聘人选。
4、资历倾斜原则
在考评分同等条件下,从教年限长的或年龄大的教师优先获得推荐。
5、不闲置原则
凡无相应职称资格的教师要求申报或申报考评分名次排后的,直接组织有相应职称资格证教师竞聘;如出现申报相应职称资格证未获上级通过的,则直接择优申报持有相应职称资格证的教师聘任。
二、竞岗评聘条件
1、全镇上学年有职称空岗产生,凡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条件、未被聘任的教师均有资格申请相应教师岗位的评聘。
2、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评聘:
(1)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
(2)教育教学行为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极坏影响,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不称职的;
(3)师德师风失范,受到查处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5)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6)不符合上级部门关于职称评聘相关规定的。
3、教师职称岗位的直接评聘
凡能承担基本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有职称空岗的前提下:具备竞岗评聘一级教师基本条件,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可以直接评聘相应教师职务;具备竞岗评聘高级教师基本条件,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3周岁可以直接评聘相应教师职务。
4、当享受年龄照顾的教师数超出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实时空岗数时,按照方案评分的高低当次依次评聘。
三、考评细则
(一)资历类
1、教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每年1分。
2、专业经历:获得竞岗资格:每年2分。尚未获得资格证的,按个人申报、中心学校评聘工作委会员认定的2009年(含)后的年数计分;获现职资格年限:每年1.5分。其中,因工作变动低聘的,认定年限按实减除低聘时间。
3、学历:竞聘一级岗位的教师第一学历为合格学历(初中:专科或相当;小学、幼儿园:中师、幼师或相当)加2分;竞聘高级岗位的教师,取得合格学历每年计0.5分。取得合格学历以上,另加2分。
4、校龄:新调入天堂镇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在天堂镇教师编制数未增加的情况下不参加职称评聘。参加评聘时从调入(含借调)之时算起,每年计0.5分。此项累计以满10分为上限。
(二)绩效类
1、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现职以来)省、市、县、本镇级分别计8、5、3、2分。同时具备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2、教育管理:任现职近两个任期(上溯6年)中连续三年(含)以上在本镇担任班主任或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且能胜任的,每年计0.5分,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年份加倍计分。其它兼职,工作量和责任都较大且出色完成的,每年计0.25分,不重复计分。
3、公派支教:赴其它乡镇支教一年且考核合格者计1分,考核优秀者计2分;本镇内支教减半计分。
4、教学技能比赛:任现职以来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本镇级分别计①8、6、5分;② 6、4、3分;③ 4、3、2分;④ 3、2、1分;⑤2、1、1分。同类同次推进的赛事,计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同类不同次或不同类的赛事,予以累积计分。教学技能比赛是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以教师个人教学技能展示为评价对象的活动;以学生活动呈现为评价对象的,不予认定。
5、课题研究:任现职期间在本镇主持教科研,并且结题,按国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8、6、4、2分;参与并实际承担一定任务的折半计分;未结题的不计分。
6、教学优秀成果奖:在近一任期(上溯3年)中,初中毕业考试教学成果奖(以县教研室文件、证书为准)获得一次及以上计2分。
注:绩效考核类累积计分以满20分为上限。
三、竞聘程序
1、申请与自评
根据开聘信息,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应书面申请并依据考评细则提供原始证件,进行分项自评计分,签字认定后,按期报学校考评领导小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2、考核与校评
各校、园均应成立考评领导小组,按时收集个人申请与自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并审定竞岗评聘教师个人总得分分值,按从高到低予以排序,公示无异议后,签字认定将评分表和教师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归整按期报中心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
3、终审与定员
中心学校成立职称评聘委员会,成员为:中心学校校务委员会成员、督学,两所初中、中洲小学、辅导小学、幼儿园行政负责人及各校(园)工会、教代会成员代表。
评聘委员会负责对竞岗评聘材料与考评结果做最终审定,并依据《方案》确定竞岗推荐人选。
4、公示与评聘
评聘委员会将竞岗评聘推荐结论发布各校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聘人员,由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报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方案解释权属中心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
天堂中心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
附2:
天堂中心学校教职工岗位内部等级聘任方案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保聘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激发广大教职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现根据县委办、政府办[2010]162号、县人社局人社发[2010]80号、82号和岳人社函[2015]20号文件及县教育局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竞聘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严格按方案组织聘任工作,整个竞聘过程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文件公开、聘任方案公开、竞聘人员考核信息公开、聘任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等额聘任原则
按岳人社函[2015]20号文审核批准的岗位限额等额聘任。
3、资历倾斜原则
在有岗位内部等级晋升的情况下,对符合最低任职年限的、年龄较大的教师予以优先晋升一级。
二、竞聘基本条件
1、凡已获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员工均有资格参与相应岗位的内部等级晋升竞聘。
2、凡具有下列条例之一者不予竞聘:
(1)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
(2)教育教学行为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极坏影响,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不称职的;
(3)师德师风失范,受到查处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5)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6)不符合上级部门关于职称评聘相关规定的。
三、竞聘操作细则
1、所有竞聘人员在符合竞聘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任职最低年限要求(获聘相应岗位3年、6年,必须达到36个月、72个月)参与竞聘。
2、一级教师凡有年满57岁的男教师、52岁的女教师,在符合最低任职年限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晋升一级;高级教师凡有年满57岁的男、女教师,在符合最低任职年限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晋升一级。
3、按首聘时间→专业技术资格→教龄→年龄依序优先的办法予以竞聘。
4、凡因工作调动低聘后再重聘的,需扣除低聘时间后再累计计算,竞聘岗位等级首聘认定时间也相应推迟。
5、新调入教师,在天堂镇教师编制数未增加的情况下不参加职称晋级。
6、正在参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不参与本次岗位晋级。
7、同一教师一年内已晋级一次的,不得享受年龄照顾再次晋级。
8、凡首次晋升到高级、一级岗位的,一律聘任相应岗位内最低等级岗位。
四、竞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心学校成立由校务委员、督学,两所初中、中小、辅小、幼儿园行政负责人及各校(园)工会、教代会成员代表组成的职称评聘委员会,全权负责领导组织竞聘工作。各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作信息的发布、公示;负责员工信息的采集、审核、认定及申报工作。
五、公示与受聘程序
1、评聘委员会将拟聘人选结果发布各校园一周无异议后,向教育局和人社局推荐申报。
2、聘任期统一为三年,但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聘任期满后重新考核聘用。
3、聘用人员涉及到岗位工资调整的,从聘任的下个月起兑现工资。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方案解释权属中心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
天堂中心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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